手机端微信 注册登录
18039370696hcmmt@qq.com

贵安税务助力扶贫攻坚 线上线下多维发力 宣传落实税费政策

2020-05-11 20:55:51   

  农忙时节,平寨村的地里,掌克村的山上,每天都是一片忙碌的身影。疫情以来,贵安新区税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服务热线电话等“非接触式”服务推送各类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信息,采用远程视频、线上辅导等方式为农户提供多维度的涉税业务咨询和指导。

  线上“一对一”解答涉税业务

  4月27日下午,贵安新区党武乡大祥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门口的小广场上,一杆电子秤前围满了前来称重的村民,同时还有背着箩筐的村民络绎不绝的前来。“今天天气好,我们就安排了一次茶青采摘收购,从下午2点开始到5点结束。”掌克村委会主任张兴国说。合作社主要以茶叶种植和生产加工为主营业务,目前已经种植新茶700亩,管理上百年古茶树近10万株,年产茶叶4万斤左右。

  

 

  (图片:税务人员帮助村民称茶青)

  “我们掌克村现在是以合作社的方式在经营,村民们以各自茶树的数量入股,我们也会从没入股的村民手里收购茶叶。”掌克村委会主任张兴国说。他们村共225户人,已有178户入股成为合作社社员,由合作社出资购买种子和化肥发放给农户进行种植。每年春夏两个采茶季,每天都有130人上山采茶青,他们全部收购,很多村民家庭月收入已经达到7、8千元,年收入可达2、3万元。

  

 

  (图片:税务人员一边帮助村民采茶青,一边了解复工情况)

  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有很多涉税业务和问题,好在从合作社成立之初,贵安税务部门就一路扶持,及时跟进,主动上门服务宣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因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贵安新区税务局告诉我们,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QQ群、微信群等进行涉税业务咨询辅导,还有专门的税务老师和我们视频语音,‘一对一’的解答我们遇到的各种问题。”张兴国说,现在他们已经能够熟练的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停业、复业、领用发票等手续。

  线下“面对面”讲解税收政策

  “唐大姐,你今天在哪块地里干活啊,我们给你把税费优惠政策资料送过来。”贵安新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朱强对着手机说道。

  约好见面地点,1个小时后,朱强和同事张紫韦把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料交到了贵州省人大代表、贵安新区湖潮乡平寨村桐木寨组组长唐永兰的手里。

  在唐永兰的家门口,她和朱强、张紫韦很是熟悉地聊起了天。“今年一些村民没有外出打工,我们村委就组织这些留下的村民扩大苹果树的种植面积,加上长势不错,很多已经开始挂果,后期加强管理,收成应该不错,现在都已经有果商来洽谈收购事宜了。”唐永兰掩饰不住脸上的笑意说,现在村里共有700亩地种植了近3万棵苹果树,基本不愁销路问题。

  

 

  (图片:税务人员在向唐永兰讲解税收优惠政策)

  平寨村桐木寨组的很多农户都是贵安新区湖潮乡绿翠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主要以种植苹果、花生、西瓜、地萝卜等各种农作物为主。疫情大幅缓解后,贵安新区税务局税务干部多次来到村里,为村民讲解税收优惠政策,向村民赠送《税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惠政策汇编(一)》、《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帮助村民及时掌握和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用好“两条线”落实落细政策

  “我们辖区内已作税务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157户,分属于湖潮乡、党武乡和马场镇。”贵安新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朱强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贵安新区税务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促企业复工复产,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及时更新发布最新优惠政策及便民举措,主动推送税费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惠政策,转发政策解读及图解,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提醒等形式,点对点提示纳税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截至目前,共发送短信提示6万余条,累计通过官网、官微更新政策100余条,编印《税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惠政策汇编(一)》小册子,并制作成电子书,方便纳税人远程获取最新政策及网络办税指南,受益2万余人次。”朱强说。此外,他们针对疫情防控需要,还制定了个性化服务方案,深入企业、单位、乡镇进行点对点宣传涉税优惠政策,分别开展上门服务,手把手辅导其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相关链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印发)的初级农业产品。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纳税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2.农用物资销售给本社成员。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

  优惠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1.购销合同签订双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2.合同标的为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安国职工读书会”在世界读书日启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互联网